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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7 10:37:06
万年历日历:实施知识
实施知识
什么时候开始延迟退休年龄

导语:近来,大家对于延迟退休年龄的问题关注度非常之高,毕竟着关系到未来我们未来养老。一旦这一政策实施,部分人的退休年龄就会延迟,也就是说,将会比较现在规定的退休年龄要晚。那么,具体什么时候开始延迟退休年龄?到底延迟退休从哪一年开始实施?一起来了解。

什么时候开始延迟退休年龄 延迟退休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延迟退休政策

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不过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因此2025年开始延迟退休表是有很大可能的。

延迟退休的原则是什么?

小步调整:每年延迟几个月或每几个月延迟1个月

小步调整简单理解就是延迟退休改革不会“一步到位”,而是采取渐进式改革,用较小的幅度逐步实施到位,每年延迟几个月或每几个月延迟1个月,节奏总体平缓。

也就是说,政策实施后,退休年龄线会往后慢慢推。比如说,原本满50岁退休的女性,政策实施后,第一年,变成50岁1个月或几个月退休。不同年龄段的人,退休年龄不同。以此类推,经过若干年过渡期完成改革。

可以确定的是,改革前期,临近退休的人,只会延迟1个月或几个月,不会出现一下子晚退休几年的情况。

对年轻人来说,延长的退休年龄幅度会大一些,但未来有很长的过渡期和适应期。

延迟退休

弹性实施:个人会有自主选择提前退休的空间

延迟退休不会搞“一刀切”,不是规定每个人必须达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而是要体现一定的弹性,增加个人自主选择提前退休的空间。

这是延迟退休改革最大、最重要的特征。

客观地讲,不论是从不同职业群体、不同岗位的就业稳定性和工作强度看,还是从个人身体状况、家庭需求和价值追求看,都存在较大的差异,由此产生的诉求各不相同,有的人希望多工作,有的人希望早退休。

延迟退休改革,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多元化需求。在统一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文化传统以及历史沿革等情况,增加弹性因素,允许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选择提前退休的具体时间,充分体现改革的灵活性和包容性。

分类推进:不同群体、不同性别将继续保持退休年龄差异

延迟退休不是“齐步走”,而是要与现行退休政策平稳衔接。

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政策有所不同。实施延迟退休改革将区分不同群体,采取适当的节奏,稳步推进,逐步到位。

对于现有不同职业、地区、岗位存在的一些政策差异,改革后也会保持政策延续性,确保政策调整前后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延迟退休

统筹兼顾: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需协同推进

延迟退休不能“单兵突进”。延迟退休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非常多,需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一方面,过去一些与退休年龄相关的政策,要随着延迟退休进行相应调整;另一方面,延迟退休改革也会带来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及时跟进。

比如如何通过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大龄劳动者就业创业?如何更大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帮助其再就业?如何进一步加大对大龄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开发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岗位?还有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只有统筹兼顾,配套措施到位,才能确保延迟退休改革平稳落地、顺利实施。

为何要实行延迟退休?

首先延迟退休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近几年我国人口的红利期已过,老龄化时期到来,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延迟退休是必要的方法之一。

其次原因养老金缺口很大,还是因为老龄化带来的结果,老人多了,年轻人少了,养老金自然会出现不足。大家可以看看农村55岁的-60岁的都是一群什么人,都是以前为了家庭、生活把身体透支的一批人,只要这些在退休路上的老人身体没什么大问题我们就可以高兴了。还种地,你去让你父母先去试试,60年-70年是国家人口增长的一个高峰期,现在延迟退休并不是劳动力不够,是领取养老金的人太多,社保局入不敷出。


生物安全法实施的意义

导语:在去年的10月份,我国便通过了生物安全法,不过实施时间是在今年的4月15日,也就是今天。那么,生物安全法实施的意义是什么呢?到底为什么要实施生物安全法?显然,一项法规的实行,自然会带来很大的作用及益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

生物安全法实施的意义 为什么要实施生物安全法

生物安全法实施

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其颁布和实施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是,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生物安全法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作为立法宗旨,明确维护生物安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防范和应对各类生物安全风险时,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生物安全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进行谋划和布局,明确生物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制度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各类风险,维护国家安全。

三是,有利于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针对生物安全领域特别是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来的问题,着力固根本、强弱项、补短板,设专章规定生物安全能力建设,要求政府支持生物安全事业发展,鼓励生物科技创新和生物产业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和物资储备,统筹布局生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四是,有利于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生物安全涉及领域广、发展变化快,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往往只对单个具体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规范,比较零散和碎片化,有的效力层级较低,有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践需要,有些领域还缺乏法律规范,需要制定一部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生物安全法系统梳理、全面规范各类生物安全风险,明确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和基本制度,填补了生物安全领域基础性法律的空白,有利于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

我国生物安全领域面临哪些主要风险?

生物安全法

生物安全法系统梳理了当前我国生物安全领域存在的8方面主要风险:

1、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2、生物技术发展;

3、实验室安全;

4、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

5、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多样化;

6、微生物耐药;

7、生物恐怖袭击;

8、生物武器威胁。

生物安全法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和制度?

生物安全法内容

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内容和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科学界定生物安全的内涵要求。生物安全是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是,明确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则。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三是,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其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办公室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

四是,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规定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

五是,健全各类具体风险防范和应对制度。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生物安全风险,分设专章作出针对性规定。此外,还加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从严设定法律责任。


清明节放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相信很多人其实都很好奇清明节放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吧?其实大家都知道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并且清明节也是有着很久的历史了,而且清明节还是二十四节气之一,那么下面就随着小编一起去看看什么时候开始清明节是法定假日的?

清明节放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2008年,清明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又改为三天。2014年清明节假期为4月5日至4月7日。

清明节作为法定节日有什么意义

第一、法定清明节假日,用以扫墓祭祖,用以追思先人,感念先人的功绩,饮水思源,弘扬孝道。特别是教育那些亲情已经淡化了的青少年孝敬父母、敬重老人,强化亲情纽带,强化子孙赡养父母祖父母的义务观念,以此奠定和谐社会的第一基础。

第二、法定的清明节假日,用以亲戚团聚、朋友团聚、同学同事聚会和郊游,用以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亲近和友好,特别是先加强亲属之间、乡党之间、单位之内等较小范围的社会成员之间的情谊,然后推而广之加强更大范围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友谊,使和谐社会建设有制度性的且合乎民俗的保障。

第三、清明节的全部民风民俗,是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这一文化,可能还不只是孝亲敬祖、敦睦亲情乡情而已。更重要的是,这一文化习俗还传承了天地人三位一体的和谐理念,也就是我们今天所强调的“人与自然和谐”、“环境友好型”社会生活理念。当万象复苏、天气清明、春光明媚之际,我们以张开双臂拥抱自然的开朗姿态,在青草地上与亲友联欢,其意义就不仅仅是节日了。

清明节始于哪个朝代:周代

我国传统的清明节大约始于周代,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扫墓俗称上坟,祭祀死者的一种活动。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大多都是在清明节扫墓。

清明节,又叫踏青节,按阳历来说,它是在每年的4月4日至6日之间,正是春光明媚草木吐绿的时节,也正是人们春游(古代叫踏青)的好时候,所以古人有清明踏青,并开展一系列体育活动的的习俗。

直到今天,清明节祭拜祖先,悼念已逝的亲人的习俗仍很盛行。

清明插柳的含义

招魂说

在有些地方,民间将此俗全归于纪念介子推,如1936年河南《阳武县志》:“清明节,各神位及主前均供柳;并插门上,日为介子推招魂也。”

躲避疾病说

由于清明节前后,天气已经回暖,这时随着气温回升,也是各种病菌开始大量繁殖的时候,由于人们这会儿要回乡祭祖上坟扫墓或踏青游玩,就会容易被病菌侵染而生病,尤其是春天常见的流行性感冒等症状,一传就是很多人!而过去由于医疗条件有限,人们发现柳枝可以驱除毒虫侵扰,并减少病菌侵袭,因而就把希望寄托到柳枝上,保佑自己不受流行性疾病困扰。

驱鬼说

传说清明节也是百鬼出没讨索的时间,人们为了防止鬼的侵扰迫害而戴柳、插柳辟邪。人们受佛教影响,认为柳可以驱鬼,称之为“鬼怖木”,观世音以柳枝沾水普度众生。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里说:“取柳枝著户上,百鬼不入家。”清明节是鬼节,又恰逢柳条发芽时令,人们祈盼吉祥,便插柳、戴柳辟邪。

纪年华之说

清明戴柳,除了辟邪禳灾、祈福迎祥之用外,还有纪年华之义。民间有“清明不戴柳,红颜变皓首”之说。这是因为青青春柳,有象征青春之意,特别是妇女戴柳,有对青春年华的珍惜与留恋,久而久之,清明戴柳就流传下来了。


领取个人养老金单独按3%计算个税

讯,近日,相关部门发布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从公告中可以知道,领取个人养老金单独按3% 计算个税!此外,昨日(4日)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也已经发布了,那么,具体该办法讲的啥,和我们的生活有哪些关系,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

领取个人养老金单独按3% 计算个税

养老金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以下为原文:

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养老金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1月3日

三部门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养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相关十问十答:

1、什么是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3、如何开户,有哪些账户?

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

4、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有什么区别?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5、缴纳个人养老金每年是否有额度上限?

有,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养老金

6、个税具体如何优惠?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7、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能否变更?

可以。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向原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加人当年剩余缴费额度信息。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参加人的要求和相关业务规则,为参加人办理原账户内资金划转及所持有个人养老金产品转移等手续。

8、个人养老金何时可以领取、怎样领取?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

9、是否可以选择分月领取或按次领取?

可以。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

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10、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能否继承?

可以。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参加人完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资产)转移,或者账户内的资金(资产)领取完毕的,商业银行注销该资金账户。


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计划生育的朋友们都有在持续关注育儿假的相关内容。有些朋友想了解一些育儿假的相关内容,那么,小编就跟朋友们来聊聊,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实施?育儿假具体什么时候全国推行?对于这个问题,很多小伙伴都很想知道答案,下面赶快来了解下吧。

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19年部分地区开始实施,到目前为止,我国一些地方已出台文件探索建立育儿假制度。例如,去年2月,《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开展单位试点,探索建立育儿假制度和在职父母的弹性工作制度”。同年9月,湖北咸宁也提出实行“育儿假”,在落实已有产休假政策基础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可自主探索实施。

宁夏自治区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14省计生条例启动修订,首次增设不低于10天育儿假

根据各省市发布的公告不完全统计发现,截至11月2日,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公布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措施。其中,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以及山西等6个省份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云南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草案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首次新增“育儿假”,夫妻每年育儿假最长可各休10天以上

此轮各省份公布的修订计生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增设“育儿假”,夫妻二人各享10天到15天不等。

其中,已经通过条例修正案的6个省份中,江西、四川和贵州都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山西省规定,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天的育儿假。

江苏已通过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规定,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也在计生条例修正案中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计生条例修正案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拟设置育儿假,规定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

海南省计生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除了可以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陕西的征求意见稿中,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有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而安徽的征求意见稿则将育儿假扩大至6周岁以下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

产假最长或可延至350天,男性陪产假最长延至35天

在上述6个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的省份中,江西省条例较之前,在产假和陪产假上均有明显延长:产假增加30天(达到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

江苏对原有的产假和陪产假政策进行了微调。上一版的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新修改的条例为,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计生条例修正案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份/自治区中,辽宁拟增加男性陪产假5天,从此前的15天增至20天。湖北为产妇拟增加30天产假,从此前的128天增加到158天。安徽则拟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增加产假30天(累计达到188天),增加陪产假至总计30天。

宁夏现行人口计生条例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总计158天。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则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依法享受158天产假,经单位同意可以休至孩子一周岁;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30天产假(总计188天)。此外,宁夏自治区也拟增加男性陪产假,从此前的25天拟增加到35天。

陕西的计生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则明确给予了三孩产妇更大的产假力度: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根据陕西征求意见稿,未来陕西生育三孩的产妇也许可以休法定产假大约350天(98基础产假+60天+10天孕检奖励+半年三孩产假)。


延迟退休实施时间什么时候

导语:虽然最近关于延迟退休的消息频频出现,但具体实施时间,仍没看到一个准确的,对此,大家都想迫切的知道关于延迟退休的具体实施时间。那么,到底延迟退休实施时间什么时候呢?根据最新消息来看,2021延迟退休实施了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最新情况。

延迟退休实施时间什么时候 2021延迟退休已经实施了吗

延迟退休

目前还没有准确的实时时间。

相关人员指出:

首先,小步调整简单理解就是延迟退休改革不会“一步到位”,而是采取渐进式改革,用较小的幅度逐步实施到位,每年延迟几个月或每几个月延迟1个月,节奏总体平缓。

也就是说,政策实施后,退休年龄线会往后慢慢推。比如说,原本满50岁退休的女性,政策实施后,第一年,变成50岁1个月或几个月退休。不同年龄段的人,退休年龄不同。以此类推,经过若干年过渡期完成改革。

可以确定的是,改革前期,临近退休的人,只会延迟1个月或几个月,不会出现一下子晚退休几年的情况。

对年轻人来说,延长的退休年龄幅度会大一些,但未来有很长的过渡期和适应期。

延迟退休

其次,延迟退休不会搞“一刀切”,不是规定每个人必须达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而是要体现一定的弹性,增加个人自主选择提前退休的空间。

这是延迟退休改革最大、最重要的特征。

客观地讲,不论是从不同职业群体、不同岗位的就业稳定性和工作强度看,还是从个人身体状况、家庭需求和价值追求看,都存在较大的差异,由此产生的诉求各不相同,有的人希望多工作,有的人希望早退休。

延迟退休改革,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多元化需求。在统一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文化传统以及历史沿革等情况,增加弹性因素,允许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选择提前退休的具体时间,充分体现改革的灵活性和包容性。

再者,延迟退休不是“齐步走”,而是要与现行退休政策平稳衔接。

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政策有所不同。实施延迟退休改革将区分不同群体,采取适当的节奏,稳步推进,逐步到位。

对于现有不同职业、地区、岗位存在的一些政策差异,改革后也会保持政策延续性,确保政策调整前后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延迟退休

最后,延迟退休不能“单兵突进”。延迟退休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非常多,需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一方面,过去一些与退休年龄相关的政策,要随着延迟退休进行相应调整;另一方面,延迟退休改革也会带来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及时跟进。

比如如何通过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大龄劳动者就业创业?如何更大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帮助其再就业?如何进一步加大对大龄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开发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岗位?还有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只有统筹兼顾,配套措施到位,才能确保延迟退休改革平稳落地、顺利实施。

具体哪些人受影响?

1、小于等于50周岁以下的女性工人,也就是1972年出生的以后的女工人。

2、小于等于55周岁以下的女性干部,一般从事机关事业单位,或者说技术岗位的女性。

3、小于等于55周岁以下的男性工人,一般从事繁重体力工作,或者一些特殊工种岗位。一1967年以后出生的人。

4、小于等于60周岁以下的男性,1962年以后出生的男性。

5、1980年以后出生的人群,必将是65周岁退休。